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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鼓勵綠電直連新能源發電量全額自發自用

湖北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鼓勵綠電直連新能源發電量全額自發自用

 

湖北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鼓勵綠電直連新能源發電量全額自發自用-地大熱能 

8月14日,湖北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發布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建設的通知。

 

通知提到:

 

工業園區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的全部或部分負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組成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厘清責任界面。連接線路、變電設施、儲能及運營平臺原則上由項目主責單位負責建設。并網型項目應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明確的安全責任界面,各自在責任界面內履行相應電力安全風險管控責任。項目主責單位應與電源、負荷等內部投資主體就產權劃分、運行維護、電力平衡責任、內部費用標準和結算、違約責任、棄電風險分攤等事項簽訂協議。項目主責單位承擔由于項目自身原因造成供電中斷的相關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根據內部協議和運行實際對責任公平劃分。

 

做好源荷匹配。按照“以荷定源”原則,根據用電需求、用電特性、風光資源、接入距離等合理確定新能源建設規模。鼓勵通過匯流至同一變電設施方式實現精準調配使用。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2026年不低于30%,后續年度不斷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鼓勵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發電量全額自發自用,確需采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年上網電量不超過總可用發電量的20%,并取得電網企業并網意見

 

原文如下:

 

省發改委 省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建設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改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6〕688號)要求,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更好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建設通知如下。

 

一、建設類型

 

(一)未向電網企業報裝,或已報裝但尚未開展供電工程建設的新建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電源組成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二)已建成的單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可吸納其他新建負荷,同時可配套擴建新能源電源組成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三)國家能源局確定的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重點用能行業企業、納入省級重點用能單位和省級重點碳排放單位名錄的企業、具備出口實績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可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

 

(四)工業園區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的全部或部分負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組成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五)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新能源發電項目,以及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新能源發電項目,可在履行相應手續后參與多用戶綠電直連。

 

(六)分布式光伏可通過集中匯流方式參與多用戶綠電直連。

 

優先支持算力設施、綠色氫氨醇等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開展多用戶綠電直連。

 

二、方案編制評審

 

(一)確定主責單位。項目主責單位應具備法人資格,原則上由電源方與負荷方合資組建,也可以由電源方或負荷方一方單獨投資組建,園區模式的項目主責單位可由園區管委會或第三方機構(不含運營輸電業務的公共電網企業)投資組建。鼓勵項目主責單位為負荷方提供綜合能源服務

 

(二)編制整體方案。項目主責單位負責編制實施方案方案應包含電源、負荷、直連線路、變電設施和接入系統等建設內容,明確建設時序,開展投資估算及財務評價。新能源場站及負荷原則上應位于同一個縣(市、區)或相鄰的縣(市、區)。利用存量負荷或以2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的項目,方案中應有關于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負荷供電可靠性等內容。

 

(三)厘清責任界面。連接線路、變電設施、儲能及運營平臺原則上由項目主責單位負責建設。并網型項目應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明確的安全責任界面,各自在責任界面內履行相應電力安全風險管控責任。項目主責單位應與電源、負荷等內部投資主體就產權劃分、運行維護、電力平衡責任、內部費用標準和結算、違約責任、棄電風險分攤等事項簽訂協議。項目主責單位承擔由于項目自身原因造成供電中斷的相關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根據內部協議和運行實際對責任公平劃分。

 

(四)滿足合規要求。新能源場站、直連線路、儲能、變電設施選址應明確用地坐標,排除“三區三線”、交叉跨越等限制性因素,并取得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生態環境、軍事、文物等部門的合規性審核意見。方案應以專門章節評估系統風險、用電安全、電能質量并提出具體技術措施。

 

(五)做好源荷匹配。按照“以荷定源”原則,根據用電需求、用電特性、風光資源、接入距離等合理確定新能源建設規模。鼓勵通過匯流至同一變電設施方式實現精準調配使用。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2026年不低于30%,后續年度不斷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鼓勵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發電量全額自發自用,確需采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年上網電量不超過總可用發電量的20%,并取得電網企業并網意見

 

(六)明確接網容量。項目主責單位應統籌考慮內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經濟收益等因素,合理確定接入公共電網容量。建立相應的調節機制,確保項目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不超過接網容量。合理確定最大的負荷峰谷差率,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的電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規劃值。

 

(七)開展方案評審。方案編制完成后,由負荷所在市州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綠電直連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并征求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和地市級電網企業意見。利用存量負荷或以220千伏接入的,應征求省電力公司意見。

 

三、項目建設與運行

 

(一)市州能源主管部門將經評審通過的項目評審意見及實施方案報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分期分批公布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清單,將項目電源納入省級年度新能源發電開發建設方案。

 

(二)綠電直連項目中的新能源、直連線路、儲能、變電設施等項目,按照《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辦理核準(備案)手續。投資主體相同、核準(備案)機關相同的,可以合并核準(備案)。

 

(三)綠電直連項目應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建設,原則上新建負荷應與匹配的電源同步投運。建成后,項目主責單位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四)電網企業應向滿足并網條件的項目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接入服務,明確接網手續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

 

(五)項目主責單位負責統一與公共電網結算電費,合理確定內部結算方式,按照發改價格〔2025〕1192號文要求繳納相關費用。

 

(六)新能源發電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應按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時跟蹤項目建設情況,督促項目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各方按要求規范開展項目建設與運行。

 

四、變更與退出

 

(一)市州能源主管部門督促指導項目單位加快推進綠電直連項目前期工作,對確實無法實施的項目,及時報省能源局將電源項目從省級年度新能源發電開發建設方案中移除。

 

(二)項目建成后,內部新增新能源發電規模的,項目主責單位報市州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門按程序報省能源局將項目新增電源納入省級年度新能源發電開發建設方案。

 

(三)項目因負荷退出或用電規模大幅降低造成無法繼續運營的,可申請納入其他符合條件的負荷,負荷變更后仍然無法繼續運營的,項目主責單位與電源企業、負荷企業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后,通過市州能源主管部門按程序向省能源局申請轉為公共電源。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發改能源〔2026〕68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單用戶綠電直連項目的方案評審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能源局

 

2026年8月8日